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和2000吨粗制碳酸及罐区配套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电镍、800吨电钴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和2000吨粗制碳酸及罐区配套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电镍、800吨电钴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
2.建设规模:拟投资8350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现有厂区,实施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2000吨粗制碳酸锰、5000吨电镍、800吨电钴及罐区配套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2000吨粗制碳酸锰、2000吨电镍、800吨电钴的能力。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1.22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564万元,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3.用地选址: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
4.建设单位: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厂址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下表所示。
表2-1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杜下浦村 | 358664 | 3178070 | 1685人 | 学校、居民人群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E | 2325 |
土城村 | 362819 | 3179412 | 3247人 | NE | 2455 | |||
土城村(团横) | 358200 | 3178117 | 150人 | N | 1660 | |||
四份村 | 356820 | 3178416 | 1799人 | NE | 2680 | |||
川南中学 | 356462 | 3178177 | / | NE | 2615 | |||
松浦闸村 | 355868.68 | 3175478.69 | 890人 | SW | 2500 | |||
厂横村 | 355821.75 | 3177817.77 | 1685人 | NW | 2855 | |||
戴家村 | 356505 | 3178682 | 2778人 | NW | 2575 | |||
水环境 | 河流 | / | / | / | / | 地表水 Ⅲ类 | N | 500 |
声环境 | 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
土壤 | 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企业 | / | / | / | / | 第二类用地 | / | / |
农田(距项目厂界1km范围内) | / | / | / | / | 农用地 | N | 185 | |
地下水 |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 |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现有厂区内,拟建地不涉及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注:①XY值参考google earth软件中的通用横轴墨卡托投影数据; ②根据拟建区块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规划拟建居住区。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16.78%,大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需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进一步评价后,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或程度内。
废水:本项目外排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纳管处置,只要本项目在营运期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厂区雨水管和污水管严格区分,防止污水经雨水管道进入地表水,在此基础上,企业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和萃取工序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站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工序废气、电积工序废气以及危废仓库废气均分别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合并经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废气污染源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投入运营后萃取线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1#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新增员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电积线生产环节所产生的电积工序烫洗废水和电积工序精滤废水经本次新建的2#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2排放。经DW001和DW002达标排放的废水最终合并经由厂区总排口(ZP001)纳管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350万元,利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厂址,实施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和2000吨粗制碳酸及罐区配套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电镍、800吨电钴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企业能实现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2000吨粗制碳酸锰、2000吨电镍、800吨电钴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0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306819809
建设单位: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806585806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22日